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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湖区人民政府: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“1269”行动计划(2023-2026年)》,培育月湖区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,全面推进月湖区工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政策措施。
《月湖区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(暂行)》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“1269”行动计划(2023-2026年)》,培育月湖区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,全面推进月湖区工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鹰潭市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>的通知》(鹰室发【2024】3号)《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<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>》(鹰室发【2024】16号),特制定政策措施。
一、加大企业培育力度
1.做大规上盘子。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,在鹰潭市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,由月湖区再奖励5万元,该项奖励分两年兑现,其中当年兑现50%,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后,仍保持规模以上的,兑现剩余50%奖励资金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负责每月统计数据上报的一名人员给予补贴,标准为200元/月。
资金来源:市、区两级资金。
2.培育壮大优强企业。对于首次上规后5年以内,营业收入突破0.5亿元、1亿元、3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,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该项奖励分两年兑现,第一年奖励50%,第二年企业营业收入仍保持0.5亿元、1亿元、3亿元的,兑现剩余50%奖励资金。此项奖励资金不叠加,按标准补足最高奖励资金。当企业分别突破0.5亿元、1亿元、3亿元营业收入后,营业收入每递增1000万元,再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,最多不超过50万元。资金来源:区级资金。
3.打造细分市场精品企业。对首次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;对首次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对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的企业,在鹰潭市奖励的基础上、月湖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对首次获得省级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,在鹰潭市奖励的基础上、月湖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30万元。
资金来源:市、区两级资金。
二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
4.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。以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为主要方向,支持企业实施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技改项目。对区属工业企业,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(含)以上技术改造项目(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列入统计项目库并完成项目备案),且当年内竣工投产的,对项目实施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,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利率(LPR)予以补贴;实施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(含)以上技术改造项目(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列入统计技改项目库并完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),且当年竣工投产的,按项目实际核定投资额的2%予以补贴。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不叠加,最高补助总额200万元。资金来源:市、区两级资金。
5.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改造。对开展数字化转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以下奖励:一是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。由政府按照L1-L2级每家企业2000元、L3-L4级每家企业1万元、L5级(含)以上每家企业2万元予以奖补;二是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,对通过项目改造达到L6级(含)以上和现有L6级以上实现升级,且通过省“赛马制”升阶升级达标的企业,按项目软性投入(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、软件服务、数据采集硬件等)的40%给予奖补,其中,L6级最高40万元、L7级最高50万元、L8级及以上最高100万元。现有L1-L2级企业实现升级,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;对通过项目改造达到L3级(含)以上和现有L3级以上企业实现升级,但未享受过省级提档升级奖励的企业,按照项目软性投入的30%,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。
资金来源:省、市、区三级资金。
6.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。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、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、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,对列入市级及以上试点名单且获得国家认定证书的企业,分别给予10万元(一级)、15万元(二级)、20万元(三级及以上)一次性奖励;对新认定为省级“两化”融合示范星级称号的企业,分别给予6万元(三星级)、8万元(四星级)、10万元(五星级及以上)一次性奖励。同一类型不同级别奖励资金不叠加,按标准补足最高奖励资金。资金来源:市级资金。
7.鼓励企业智能化升级。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(规范级)的规上工业企业,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通过三级(集成级)的规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,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通过四级(优化级)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,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成熟度升级奖励资金不叠加,按标准补足最高奖励资金。
资金来源:市、区两级资金。
8.打造数智典型示范企业。对工信部等5部委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工业企业,在通过验收评审,授予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称号后,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工信部等5部委认定为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规上工业企业,每个场景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新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,已获智能制造成熟度三级及以上奖励
的不予重复奖励;对新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转型“小灯塔”、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的企业,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资金来源:市级资金。
9.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转型。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级绿色工作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,分别给予3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同年度获得的奖励,按就高原则,不叠加奖励。
资金来源:市级资金。
三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
10.激发企业创新活力。深入实施工业创新券政策、重点支持新产品开发、工艺技术革新、装备自主升级、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等具有一定研发投入、产生一定研究成果和经济社会益的活动,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创新投入额的50%,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;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。
资金来源:市、区两级资金。
11.鼓励企业装备自主创新。加强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引导与推广应用,促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。重大技术装备新列入《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的,给予每台(套)装备5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:市级资金。
12.支持企业向高端服务型转变。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立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,对新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资金来源:市级资金。
13.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平台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技术创新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区属工业企业,分别给予6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同年度获得的奖励,按就高原则,不叠加奖励且获批同一层次创新平台,奖励其中一项,不重复奖励。
资金来源:市级资金。
14.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。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对标达标提升行动,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质量奖,对新获得国家质量奖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,新获得井冈山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获得“江西绿色生态”认证及参与国际、国家、行业、地方、团体等标准制(修)订的区属工业企业,按照《关于印发鹰潭市标准化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》予以相应奖励。大力实施“增品种、提品质、创品牌对”活动,积极参与“赣出精品”创建工作,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。对新认定为“赣出精品”的规上工业企业的产品,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新认定为省级优秀新产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规上工业企业,分别给予 10 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一次性奖励。资金来源:市级资金。
四、附则
1.企业发生以下事项,不享受上述政策:
(1)企业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,出现环保、税务违法、融资失信等事件的;
(2)列入产业专项规划负面清单的项目;
(3)最新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 D 类的。
2.本政策范围内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奖励企业,不得重复享受。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符合我区其他补助政策的,按就高原则奖励企业。
3.本政策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起施行。本政策执行之日起,《月湖区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》予以废止,原政策废止前应当执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,
按原政策继续执行。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,以本政策为准。